
为了让面条更亮、不煮烂,经营面馆的父子在面粉中非法添加硼砂这种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料。凭借“独特”的卖点,他们的面条吸引了很多回头客。去年,两人一共购买了30公斤硼砂。近日,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生产、销售“毒面条”的案件。被告人林某聪自2020年起在浦东新区经营一家面店,加工生面、馄饨皮、饺子皮等面制品。去年7月,林某聪从网上购买了10公斤硼砂,逐步添加到热干面中进行户外销售。今年1月时,林某聪将店铺交给父亲林某经营,剩下的硼砂也交给林某使用。今年4月,两被告又购买了20公斤硼砂。法庭上,面对检察官和当事人的讯问法官林某聪表示,他听说加了硼砂的面条比较劲道,所以他在干面条中添加了硼砂,本想尝试一下,但他知道,硼砂显然不能添加到食物中。 “它没有害处。大多数情况下,有些人吃了后会胃痛。”林某在调查过程中说道。由于用硼砂制成的干面条外观光亮,久煮也不会变质,因此很多顾客经常再次购买。今年5月,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检查行动中,从该店查获硼砂原料2.43公斤及部分面条、面粉等。在检获的原材料、挂面及面粉中检获硼砂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庭法官李彦杰表示,硼砂是一种化学原料,其正式用途是在一些工业或医疗领域,如洗涤剂、清洁剂等,主要用于去除油渍、污渍。如果大量食用含硼砂的食物,会引起急性中毒。如果长期少量食用,会引起慢性中毒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聪、林某生产、销售掺有有毒、有害物质的食品,并非食品,应当以制造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李艳杰称,两被告明知食品中不能添加硼砂,但还是添加了,并卖作面条。依法构成制造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不管加多少、加多少,只要加了,就犯了这个罪。最终,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,判处被告人林某聪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被告人林某是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剪辑:冯嘉丽 视频剪辑:潘文婷 剪辑:刘兰